河南农村超市起名人人乐被诉,怎么舆论开假店的人反而成了受害者
最近很多媒体都在转发这么一条新闻,大意是:河南一农村超市因起名人人乐被告商标侵权,被起诉赔偿5万元,店主在视频中哭诉自己这个超市叫这个名字已经很多年了,并不知道自己侵权。
首先要说下,当我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直观感受是什么?这明显就是媒体来蹭前些天“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和“库尔勒香梨”相关新闻的流量,这个侵权和前段时间那些案例完全不一样好吗?作为一个媒体人不可能不知道这点,但是为了流量,依旧这样报道,底线都不要了。
而又如何看待超市店主的哭诉?我想说,这超市店主完全就是来蹭人们对之前那些新闻中被起诉者的同情。她很会利用这个时间呢,每年每天被告这么侵权的人很多,为什么没有很多其他人也这么录视频哭诉,因为大部分人都知道,这并不是一个非常占理的事情。假如这个视频或者新闻不是正好放在这个时间段,那这个店主收获的更多可能则是被批评,以前就有过一些类似的新闻,以前的评论则就与现在完全相反。
恭喜这个店主,她的目的达到了,看了不同平台这则新闻下的评论,几乎压倒性地对该店主进行同情,进而批评“人人乐”商标拥有者,深圳该企业靠此敛财。
看着下面的这些评论,我都有些震惊现在的人都怎么了,是怎么做到法律常识如此缺乏,思考能力如此缺乏,甚至基本的非观都相对前些年如此大踏步倒退的!
首先这个超市违法不违法。该超市店主也说自己已经咨询了多位律师,她自己的确侵权了。那么,这么一个法律本身无问题(作为保护商标和品牌),侵权事实又如此明显的事情,这个还有什么可以好争论的。而别人被侵权方明明是受害者,出来正常的企业维权又有什么错呢?怎么看评论,好像是侵权方反而成了受害者,维权方则成了施害者,这就是谁弱谁有理吗?
这则新闻之所以与前段时间那些新闻不同,就在于前段时间那些新闻,其中的商户属于不属于侵权是需要进一步商榷的,而且在大众认知里,都知道知名商标品牌是不能盗用的,那种地名并不是。
其次是这个店主,到底值不值得去同情。先说下“人人乐”这个超市品牌吧,我生活在重庆,重庆并没有几家这个超市正规连锁店,大部分本地人也没见到过,我之所以知道这个超市品牌,是知道他是全国非常知名的几家大型超市连锁品牌。大型超市连锁品牌都有自己的地域性,不可能做到全国到处都是,比如大润发更多是在华东地区,永辉超市主要是在大本营福建和重庆一些西南地区。你不可能因为重庆主城没有“大润发超市”,可以以自己不知道有这个品牌,就可以随意用“大润发”作为超市名称吧。
其次全国各地,甚至每个镇上都可以看到有超市叫“人人乐”,我想知道是全国小超市老板起名的时候都想到一处了吗?那为什么没见到有几家叫“人人喜”的呢?这个名字被想到的概率不应该是差不多的吗,甚至这个寓意更好啊,这里的商品人人喜欢,以此作为自己超市的店名不是更好吗?那为什么就没有被很多人想到这个,而是“人人乐”泛滥呢?因为大概率是一些人是知道“人人乐”是著名超市品牌的,而故意来蹭流量,而又有些人,则是看到很多地方超市用这个名字,觉得这个名字有一定知名度,就拿来也用了。可是不管怎么说,用别人可能被注册,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名字,会侵权大部分人不可能不知道。比如那些去开快餐店的,不可能不知道“麦当劳”或者“肯德基”是不能随意用的。
最后一个问题是,可不可以去注册一些商标吗,然后靠这个去敛财,答案很可能是否。我之前从事的工作就是某行业知名品牌的连锁经营部门,我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全国各地的假店进行维权打假,与“人人乐超市”一样,我们都是“中国驰名商标”,这点很重要!可不仅仅是很多评论里人们想象的,仅仅靠注册个商标一样,就可以到处去索要侵权费,更多则是因为是“中国驰名商标”,这是法律对知名商标品牌的保护。
不然某个品牌火了或者成为大众熟知的品牌之后,大家都去盗用,那成什么样子,还有人去认真经营、维护品牌形象吗?还有品牌愿意发大价钱去做广告宣传推广吗?作为消费者,你还可以放心买某个品牌的东西,或去走进某个品牌的店吗?反正大家都可以开快餐店,叫“麦当劳”“肯德基”,是瓶水就叫“农夫山泉”。最后的结果就是,没有谁是最后的赢家。
另外要说的现实是,为什么中国这么多假冒伪劣商品存在,全国各地有这么多假的“大润发”超市,不正是很多被侵权的品牌维权困难吗?那些说去抢注商标维权,然后靠此敛财,然后发家致富的,知道在中国维权是有多么困难吗?先不说很多地方工商部门根本不愿意去处理这种侵权事件,中西部落后地区尤甚;其次作为侵权方,有些人仗着在当地有关系网,根本不怕你找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好吗?甚至我们还在打击假店的过程中,遇到过工商部门帮着欺诈的。记得某次某地工商部门给我们发来一张对方店名已改的照片,最后被我们看出照片纯粹是P的,幸好我们公司就是做摄影的,能够敏锐地发现了端倪。
鉴于这种现实情况,所以靠抢注商标去维权获利,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容易。你可以注册一个很好的商标将来卖给某个大公司,或者注册的商标正好被某个大公司侵权了,你去维权,这个可能会有不错的收益,但是这需要有很好的想法,且要靠运气。像这次新闻这种,去全国到处维权的,如果能因此很容易敛财获利,很多人都去做这个了,大部分知名品牌公司,也就不用去授权给第三方帮助处理侵权了,自己都有自己的法务部门,为什么不自己赚这笔收益呢?
结果是,很多企业面对自己的公司品牌被侵权:对于那种镇上或者农村很小的店,一般都是直接忽视了,根本没精力去管这些;对于那种县城里,或者地级市里稍微大一点的店,才会发函给当地工商部门,希望对方改名停止侵权;只有对那种特别大的店,或者一直拒不改名的店,才会真正走上法律途径去维权,因为只有足够大的店,侵权获利比较大,才能有更高的赔偿额,能够够起诉成本,或者能够赔偿到一些钱,还有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但是能够做到最后这种得太少了,也没有多少公司能够做到去全国各地打维权官司。所以往往都会找第三方,进行授权,让其帮助维权,毕竟这种事情他们更专业,而且他们都还有一些全国性的资源,能够在全国各地进行收集、固定信息,最后监督侵权店是否整改到位。少部分最后走上打官司,获得一定赔偿的,大部分赔偿也会给第三方代理机构,并不会到品牌方多少,毕竟维权需要大量精力、成本。
所以像本次新闻这种,起诉金额也只有5万的,大概率就是吓吓对方,希望其积极改名而已,并不会真去起诉。为了最多只有5万的事情,花漫长的时间、精力、钱财去诉讼,并不值得,很可能成本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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