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渊海子平评注》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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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渊海子平(卷一)(2)
甲子、乙丑海中金——以子曰水,又为湖,又为水旺之地。兼金死于子,墓于丑,水旺而金死墓,故曰海
中之金也。又曰:气在包藏,使极则沉潜。
丙寅、丁卯炉中火——以寅为三阳,卯为四阳,火既得位,又以寅卯之木生之。此时天地开炉,万物始
生,故曰炉中火也。天地为炉,阴阳为炭。
戊辰、已巳大林木——以辰为原野,巳为六阳。木至六阳则枝荣叶茂,以茂盛之大林木而生原野之间,故
曰大林木也。声播九天,阴生万倾。
庚午、辛未路旁土——以未中之木,生午中之旺火,火旺则土于败而受刑。土之所生,未能育物,犹路旁
土也。壮以及时,乘厚载水,多不喜木。
壬申、癸酉剑锋金——以申酉金之正位,兼临官申,帝旺酉。金既生旺,则成刚矣。刚刚无逾于剑锋,故
曰剑锋金也。虹光射斗牛,白刃凝霜雪。
甲戌、乙亥山头火——以戌亥为天门,火照天门,其光至高,故曰山头火也。天际斜晖,山头落日,散绮
因以反照,舒霞本自余光。
丙子、丁丑涧下水——以水旺于子,衰于丑,旺而反衰,则不能为江河,故曰涧下水也。山环细浪,雪涌
飞湍,深流三峡之倾,涧壑千寻之例。
戊寅、己卯城头土——以天干戊己属土,寅为艮山,土积而为山,故曰城头之土也。天京王垒,帝里金
城,龙蟠千里之形,虎踞四维之势也。
庚辰、辛巳白腊金——以金养于辰,生于巳,形质初成,未能坚利,故曰白腊金也。气渐发生,金弱在
矿,交栖日月之光,凝象阴阳之气。
壬午、癸未杨柳木——以木死于午,墓于未。木既死墓,虽得天干壬癸之水以生之,终是柔木,故曰杨柳
木。万缕不断之丝,千条不针之线。
甲申、乙酉井泉水——金临官在申,帝旺在酉,金既生旺,则水出以火,然方生之际,力量未洪,故曰井
泉水也。气息而静,过而不竭,出而不穷。
丙戌、丁亥屋上土——以丙丁属火,戌亥为天门,火既炎上,则土非在下而生,故曰屋上土也。以火木而
生旺,是从增其势,至于死绝,喜以安。
戊子、己丑霹雳火——丑属土,子属水。水居正位而纳音乃火,水中之火,非龙神则无,故曰霹雳火。电
掣金蛇之势,云驱铁骑之奔,变化之象。
庚寅、辛卯松柏木——以木临官在寅,帝旺在卯,木既生旺,则非柔弱之比,故曰松柏木也。扬雪凌霜,
参天覆地,风撼奏笙簧,雨余张旗旆。
壬辰、癸巳长流水——辰为水库,巳为金长生之地,金则生水,水性已存,以库水而逢生金,泉源终不
竭,故曰长流水也。势居东南,贵安静。
甲午、乙未沙中金——午为火旺之地,火旺则金败。未为火衰之地,火衰则金冠带,败而方冠带,未能作
伐,故曰沙中金也。
丙申、丁酉山下火——申为地户,酉为日入之门。日至此时而藏光也,故曰山下火。酉沉兑位,复喜东
南,出震明离,其光愈辉,暗恶火,明喜济。
戊戌、己亥平地木——戌为原野,亥为木生之地。夫木生于原野,则非一根一林之比,故曰平地木也。惟
资雨露之功,不喜雪霜之侵。
庚子、辛丑壁上土——丑虽土家正位,而子则水旺之地,土见水多则为泥也,故曰壁上土也。气具闭塞,
物尚包藏,掩形遮体,内外不及故。
壬寅、癸卯金泊金——寅卯为木旺之地,木旺则金羸。且金绝于寅,胎于卯,金既无力,故曰金泊金。气
尚寅则金形绝地,薄若缯缟,乃云。
甲辰、乙巳覆火灯——辰为食时,巳为禹中,日之将午,艳阳之势,光于天下,故曰覆灯火。金盏摇光,
玉台吐艳,照日月不照处,明天地未明时。
丙午、丁未天河水——丙丁属火,午为火旺地,而纳音乃水,水自火出,非银汉不能有也,故曰天河水。
气当升降,沛然作霖,生旺有济物之功。
戊申、己酉大驿土——申为坤,坤为地;酉为兑,兑为泽。戊己之土加于坤泽之上,非其他浮薄之土,故
曰大驿土。气以归息,物当收敛,故云。
庚戌、辛亥钗钏金——金至戌而衰,至亥而病,金既衰病,则诚柔矣,故曰钗钏金。形已成器,华饰光
发,厌乎生旺,贵乎藏体,火盛伤形,终为不喜。
壬子、癸丑桑柘木——子属水,丑属金,火方生木,金则伐之,犹桑柘方生,人便成伐,故曰桑柘木也。
气居盘屈,居于水也,未施刀斧之劳。
甲寅、乙卯大溪水——寅为东北,维卯为正东。水流正东,则其性顺,而川涧池沼俱合而归,故曰大溪
水。气出阳明,水势恃源,东流滔注,故云。
丙辰、丁巳沙中土——土库在辰而绝在巳,而开下丙丁之火至辰冠带,而临官在巳,土既库绝,旺火复兴
生之,故曰沙中土。土疏气散故不宜。
戊午、己未天上火——午为火旺之地,未中之木又复生之,火性炎上又逢生地,故曰天上火。气过阳宫,
重离相会,炳灵交光,发焰炎上,故云。
庚申、辛酉石榴木——申为七月,酉为八月,此时木则绝矣,惟石榴之木复实,故曰石榴木。气归静肃,
物渐成实,木居金上,其味秋果成实,故云。
壬戌、癸亥大海水——冠带在戌,临官在亥,水则力厚矣。兼亥为江,非池水之比,故曰大海水。势趋天
门,历事已毕,生旺不泛,死绝不涸,故云。
论天干生旺死绝
甲木生亥,沐浴在子,冠带在丑,建禄在寅,帝旺在卯,衰在辰,病在巳,死在午,墓在未,绝在申,胎在酉,养在戌。
乙木生午,沐浴在巳,冠带在辰,建禄在卯,帝旺在寅,衰在丑,病在子,死在亥,墓在戌,绝在酉,胎在申,养在未。
丙火戊土生寅,沐浴在卯,冠带在辰,建禄在巳,帝旺在午,衰在未,病在申,死在酉,墓在戌,绝在亥,胎在子,养在丑。
丁火己土生酉,沐浴在申,冠带在未,建禄在午,帝旺在巳,衰在辰,病在卯,死在寅,墓在丑,绝在子,胎在亥,养在戌。
庚金生巳,沐浴在午,冠带在未,建禄在申,帝旺在酉,衰在戌,病在亥,死在子,墓在丑,绝在寅,胎在卯,养在辰。
辛金生子,沐浴在亥,冠带在戌,建禄在酉,帝旺在申,衰在未,病在午,死在巳,墓在辰,绝在卯,胎在寅,养在丑。
壬水生申,沐浴在酉,冠带在戌,建禄在亥,帝旺在子,衰在丑,病在寅,死在卯,墓在辰,绝在巳,胎在午,养在未。
癸水生卯,沐浴在寅,冠带在丑,建禄在子,帝旺在亥,衰在戌,病在酉,死在申,墓在未,绝在午,胎在巳,养在辰。
寅申巳亥,五阳长生之局。子午卯酉,五阴长生之局。
掌诀:(略)
五行发用定例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库、绝、胞胎、养。
阴阳顺逆生旺死绝之图
壬庚丙戊甲 壬庚丙戊甲 壬庚丙戊甲 壬庚丙戊甲
绝生 禄 病 胎败 旺 死 养冠 衰 墓 生禄病 绝
巳 午 未 申
癸辛丁己乙 癸辛丁己乙 癸辛丁己乙 癸辛丁己乙
胎死 旺 败 绝病 禄 生 墓衰 冠 养 死旺 败 胎
壬庚丙戊甲 壬庚丙戊甲
墓养 冠 衰 败旺死 胎
辰 酉
癸辛丁己乙 阴阳顺逆生 癸辛丁己乙
养墓 衰 冠 病禄 生 绝
壬庚丙戊甲 旺死绝之图 壬庚丙戊甲
死胎 败 旺 冠衰 墓 养
卯 戌
癸辛丁己乙 癸辛丁己乙
生绝 病 禄 衰冠 养 墓
壬庚丙戊甲 壬庚丙戊甲 壬庚丙戊甲 壬庚丙戊甲
病绝 生 禄 衰墓 养 冠 旺死 胎 败 禄病 绝 生
寅 丑 子 亥
癸辛丁己乙 癸辛丁己乙 癸辛丁己乙 癸辛丁己乙
败胎 死 旺 冠养 墓 衰 禄生 绝 病 旺败 胎 死
月律分墅之图
巳 午 未 申
仲吕四月 蕤宾五月 林钟六月 夷则七月
戊五日一分半 丙十日三分半 丁九日三分 己七日一分半
庚九日三分 己九日二分半 乙三日二分 戊三日一分半
丙十六日五分 丁十日三分半 己十六日六分 壬三日一分半
庚十七日六分
辰 酉
姑洗三月 南吕八月
乙九日三分 庚十日五分半
癸三日一分 丁巳长生
戊十八日六分 辛二十日七半
卯 戌
夹钟二月 无射九月
甲十日五分半 辛九日三分
癸长生 丁三日一分
乙二十日六分半 戊十八日六分
寅 丑 子 亥
太簇正月 大吕十二月 黄钟十一月 应钟十月
戊七日二分半 癸九日三分 壬水十日五分 戊七日二分半
丙十七日三分半 辛五日一分 辛长生 甲五日分半
甲十六日三分半 己土十八日六分 癸二十日七分 壬十八日六分
天干五阳通变(日主竖看)
甲 丙 戊 庚 壬 五干属阳喜合
甲 丙 戊 庚 壬 为比肩兄弟之类
乙 丁 己 辛 癸 为劫财败财克父及妻
丙 戊 庚 壬 甲 为食神天厨寿星为男
丁 己 辛 癸 乙 为伤官退财耗气子甥
戊 庚 壬 甲 丙 为偏财偏妻偏妾克子
己 辛 癸 乙 丁 为正财正妻克母合神
庚 壬 甲 丙 戊 为偏官七杀官鬼将星
辛 癸 乙 丁 己 为正官禄马荣神父母
壬 甲 丙 戊 庚 为倒食偏印枭神克女
癸 乙 丁 己 辛 为印绶正人君子辛业
克我者为正官、偏官,生我者为正印、偏印,我克者为正财、偏财,我生者为伤官、食神,比肩者为劫财败财。
天干五阴通变(日主竖看)
乙 丁 己 辛 癸 五干属阴喜冲
乙 丁 己 辛 癸 为比肩兄弟朋友
丙 戊 庚 壬 甲 为伤官小人盗气为侄
丁 己 辛 癸 乙 为食神天厨寿星子孙
论年上起月例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岁戊为头,丙辛之岁寻庚上,丁壬壬位顺行流,若言戊癸何方发?甲寅之上好追求。
其法假如甲己生,于寅上起丙寅,以正月为丙寅,二月丁卯,一顺数去,至其所生之月止,一月一位顺行。
论日上起时例
甲己还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从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方发?壬子是真途。
其法以甲己日从上起甲子,至本人生时,余皆仿此。
论起胎法
胎元受胎之月也。子平有曰:先推胎息之位,次断变息之理,精命者不可不用此例也。
推法但从本生月前四位是也。其法如己巳月,则前申上是胎,却数退一位,于未上将生月天干己字,唤起己未,数至庚申,乃受胎之月也。月余皆仿此。
论起息法
取日主上天干合处,地支合处是也。假如甲子日生人,天干年月时有己字,乃甲与己合。又取地支年月时有丑字,即己丑也。余皆仿此而推,此胎息之由。
论起变法
取时上天干合处,时下地支合处。假如丙寅时,取天干丙与辛合,地支寅与亥合,即辛亥是也。如柱中天干无辛字,地支无亥字,乃只虚邀为是,不必拘泥。
论起通法
假如甲子月寅时生,卯上安命。取甲己之年丙作首之丙寅,即丁卯是通。
其法寅卯相通,辰巳相通,午未相通,申酉相通,戌亥相通,子丑相通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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