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笃相法》卷七(上)

抖帅宫 49 2023-07-05

《公笃相法》卷七(上)
 

口相条解

公笃曰。口为出纳官。又名水星。外号北岳。为五官之一。关系衣禄之享受也。其声音发于唇口。关人应对交际也。以测量法计算。不过百分之四耳。然亦有重要点。即覆舟口之一式。乃两口角下反。主凶死而不善终。轻亦孤苦忧愁至死也。如贵人有此口。必断首领。或遗暗害。富绅有此口。轻则噎疾饿死。重则盗匪戕杀。亦有水中淹死者。又如富贵女娘。有此口主产厄。或悬梁自剔。或投河服毒。如贫贱有此口。则为饥寒交迫而死。凡凶危之部位。愈富贵而愈危险。愈贫贱而愈轻微也。其中分别。又以红如涂朱者轻。青黑而枯者重。是其关键也。

一.上唇 上唇者。即口之上半部也。为男子之丹田。女子之血海。专主疾厄。古法皆以红润为吉。血足故也。女格上唇不枉而青白。主痼疾而无生育。凡上唇曲痕。主胃噎病也。

二.下唇 下唇者。即口之下半部也。为男女之肾络。主衣禄之多寡。亦主疾厄也。如多纹。主劳碌驳杂。如有曲痕。主肺病。即子病母亦病也。

三.口角 口角者。主贵禄。即两口角上下相交之处也。宜收敛。不宜泄露。上仰者。名曰仰月口。主贵禄。下反者。名日覆舟口。主凶死。虽富贵亦不免也。

四.承浆 承浆者。在口下有横纹处也。即生髯处。主行船之吉凶。水上之惊恐也。如几色混合。主花柳病。亦为清闲劳碌之区别。一小部份也。

五.沟洫 沟洫者。人中之下半节。接近上唇之处也。亦主衣禄子女。与达外之行动也。按洫以深长为吉。以浅短为不吉。洫为通达。口为容纳。故也。

以上五则。为口。部之正义。与附带关系。而各从其类。以应验事实也。

兹将各形式例后。

一.方口 方口者。即古之四字口也。上下四角有方棱。此主大贵。而享万钟之厚禄。亦有特贵。而受余荫之福泽。又主多寿。故列为第一。

二.阔大 阔大者。即古之口能容拳是也。凡男子口宜阔大。其禄最丰隆。田宅亦汗陌。又享受盛名伟业。女格宜小厚方吉。阔大反为破败。而耗田宅也。

三.小口 小口者。即形小之谓也。凡女格以小厚而收敛。主贵禄。次亦旺夫而进田宅。丰衣足食也。男格口小。则禄不足而减等。又多劳碌也。

四.圆厚 圆厚者。口圆而唇厚也。主衣禄丰足。平安多福。一为享受前人之余业。一为自己创立之宏恢。均为有余之格也。

五.仰月 仰月者。两口角上仰如月也。口角以仰为贵。而享万钟之禄。又得清名。多为文贵辅佐政治人物。兼有流传之事业于身后也。

六.唇匀 唇匀者。上下唇两相匀配也。上唇薄而下唇厚。主胃噎气逆病发生于中年。上唇厚而下唇薄。主痰饮水泛病于晚年。虽富贵不免。匀者方吉。

七.收敛 收敛者。上下唇收而不见。古谓一字口是也。主贵名而厚禄。聪敏而矜骄。雄谈善辩。凡外交家及政客代表。多以此口为奇才。最低者。亦州邑之公务。乡里之梓荣。排难解纷。享受厚禄也。

八.掀露 掀露者。唇掀齿露也。主招是非。六亲多累。平生多官讼。及争端。又主刑人丁。上掀先妨父。下掀先妨母。又主水气湿气。痰饮痼疾之有根也。

九.薄削 薄削者。上下唇均薄削。而不慎于格局也。主衣禄不充聪明有嗜好。而不务正。多弄巧而反拙。志小而妄贪。劳苦奔驰。飘摇不定。亦有寿徵也。

十.下反 下反者。两口角下反如覆舟也。主凶死。如富贵者。凶危不免也。男子左反。亦经危险。右反稍轻。女子右反。亦经危险。左反稍轻。次则主孤苦困穷。刑克疾厄。饥寒交迫而死也。

十一.歪斜 歪斜者。口形不正之谓也。如患病不在此例。如生成歪斜。左妨父。右刑母。又主轻举妄动。贪多务得。其言不信。口是心非也。

十二.吹火 吹火者。即尖口。古谓雷公嘴而吹火口也。此主刑克冷退。贫贱常有之。女格最忌。男子较轻也。主残毒不考。刑夫克子。乃八败之一也。

十三.多纹 多纹者。即上下唇之纹多而粗也。主劳碌多反覆。亦善说词。虚浮聪敏。而偏见自悞也。夸大好奇。不服错侯。故成败不一。乱世亦有劳而贵也。

十四.涂朱 涂朱口。即上下唇红润。而如朱砂也。主清名厚禄。少年显达。多才智。有远谋。及文章鸣世。持久稳见。坚决有恒。而多厚福也。

额相捷法

公笃曰。额为南岳。又名天狱。统名上停。亦名火宿火星。定人之贵贱。辨人之根基。两额角名天府上府。即天仓而关祖业也。故发际高超。主聪敏灵慧。承继前人余业。初年亨通而福也。无祖业者。亦能创立而进贵也。发际低者。主愚拙。及妨父母。亦有聪明者。而为庶母所出也。亦有祖业者。为数代之余也。

凡发际上削不平。均主妨父。三岔五岔。主幼小妨父。亦有遗腹而生。发曲突者。主刑母。鬓连眉尾。主幼小刑母。而有嫡母庶母之分也。

其天庭之上有骨凸突。名曰伏犀骨。方拱者。主特贵。及不朽之事业。圆拱者。主上贵。为将相九卿。椭圆者。主中贵。为厅道师旅。最小者。赤洲伯邑侯也。

印堂之上有骨直耸。名曰玉柱骨。主大贵。为公侯将相。列土分封。如长横。名曰华盖骨。主文武双全之上贵。或中贵。而享大名于身后也。华盖有纹横破。主前业耗散三分之一。华盖有纹直破。主前业失败三分之二。纹痕长深者。加倍。纹痕短浅者减半也。

日月角骨上插。帝王之贵。英明之君。日月角骨圆突。主贵名。父母亦贵。而绍前荫之余业。辅角骨长横。主总督。文武。大为屏藩大臣。小为重镇边将。边城骨上插。主威镇边阵。边城骨冲破。盛世主失祖业。而不发达。乱世主破梓离乡。而立异地之产业也。

印堂有骨方楞长横。名曰金城骨。主上贵。多操兵柄。临险暴发。印堂直纹悬针。主凶。次忧苦而死。如双纹。主刑克驳杂。三纹。名川字纹。主贵及痣血。刑妻克子。四纹五纹。均主刑克劳碌。成火焰纹。主大贵凶死。成人字纹主家族至戚之遗累也。

额横一长纹。名华盖纹。主贵而刑克。子女庶出也。二纹长横。名偃月纹。主贵寿而克子女。三纹长横。名伏群纹。主贵寿劳心。奔驰往返。额纹多者。王劳碌风尘。额纹间断。主成败不一。额纹偏斜。主劳碌耗散。凡额以高广方隆。为贵名福寿。及享受余荫前业也。

颧相捷法

公笃曰。两颧为中府之官。又名东西岳。及国印。颧即权之别名也。两颧高耸上插。方有大权重柄。而号四正。占重要部位。五岳得二岳故也。以测量法乘之。得百分之十分。左颧高妨父。先见子星。右观高妨母。先见女星。两颧高耸雄突。主大贵而有重权。两颧大而中岳低小。此为强宾压主。养痈犯上。为部下所欺侮。而受其牵制。及倒戈相向也。

两颧能辅中岳。得内助外辅。而有重要实权。此名三岳匀配。主贵权而厚福。高耸。上插入山林者。主上上贵。为屏藩柱石之臣。列土分茅也。高耸上插入边城者。为上中贵。威权万里。将军之格。高耸上插入玉堂者。主上贵。为外藩威镇一方。边将之格也。

两颧隆大下坠者。是名假颧。主伶界乐妓之例。近眼角者为真颧。近法令者为假颧。虽隆大而无用也。两观为泪堂纹冲破。王破败劳碌。忧愁度日。神经昏愦而死。左颧冲破。主子女不肖。叔伯欺侮而失败。忧气成痼疾。右颧冲破。主妻妾不睦。弟兄仇怨而内患。忧气减智识。女格反此而类推也。

两颧不辅中岳。或倍大于中岳。均主上下不和。主客欺凌。常人则主族戚遗累。烦恼不休。平者有名无权。偏闲之职。常人则依人度日。女格两颧不宜圆耸尖露。主夫弱而劳碌。代夫权也。女格两颧宜高厚而平。主贤淑旺夫。明敏勤能。又得贵夫。而无刑克也。

发相条解

公笃曰。色为气之余。发为血之余。故医家名曰血余。如山之树林。如树之枝叶。如禾之苗蒂。盖山林宜清秀。树木宜茂荣。禾苗宜繁实。此发之关系如是也。大凡蓄发剃发。辫发剪发。虽出于国家制度。而各人形格。亦有宜与不宜耳。至于女格之发。关系尤重。有富贵贫贱。寿夭劳逸之区别。尤宜注意焉。

一.长发 长发者。修长而齐地也。主多禄而寿徵。聪明而闲逸。凡发长之人。心细而有智识。女格主眼灵手巧。多技能而坚决。淫而不乱也。

二.短发 短发者。长不盈尺也。主阴险而性垢。片言好胜。而不容物也。私心自用。只顾自己利益。失信违法。不管他人生死。其见者小。其谋者毒也。

三.柔细 柔细者。发细而不粗也。主聪敏多智慧。男女皆厚禄。丰衣足食。一生多安享也。亦主性情和顺。远见不苟。而不粗燥也。

四.润泽 润泽者。光润而不枯也。气为阳而血为阴。故宜润泽也。主和平正直。诚厚慈良。聪明好学。勤慎守义。男女均以润泽为贵寿。而多禄也。

五.粗发 粗发者。粗而不细也。主刚燥而刑克人丁。男女皆主性燥量窄。劳碌疾苦居多数。女格最忌。刑夫克子。有流入青楼。及伶界歌姬之类也。

六.枯发 枯发者。枯乱如麻而滞手。枯焦不润也。此为先天不足之铁证。其人禀受弱而善忘。其性多犹豫而不决。故有恶病病疾。而不寿也。

七.黑发 黑发者。光润如漆如油也。主聪敏而诚厚。信义而有恒。持久如常。谨慎远见。平生衣禄充足。有余而不缺乏也。

八.黄发 黄发者。焦黄不黑也。其人多刑克。幼年妨父母。中年刑弟兄。及丧妻妾。晚年少子女也。其性刻薄寡恩。机巧有管。聪明自误也。

九.稀少 稀少者。稀疏而少也。其人多寿而劳心。因事实牵制。而生反想。族戚遗累。而多纷争。衣禄充足。人丁刑克。否则忤逆不睦。顾忌不释也。

十.白发 白发者。少年而有白发也。主前业耗散。初年冷退而不旺。白手成家。拘节守信而受累。妻宫继配。子女先后成立。亦有寿根也。

十一.浓发 浓发者。浓重丛生而多也。主刚燥迟钝。劳碌自立。初年父母见弱。中年六亲多累。忧愁度日。女格发浓。主淫贱。次则刑夫。或生离再嫁也。

十二.落发 落发者。脑顶之发秃落。两侧上曲削也。主劳心过度。贪心尤重。又见小也。男女均主寿。男刑妻而女刑夫。子女亦弱少也。

十三.碎断 碎断者。其发不润。而容易断节也。此主先天不足。老年受胎所生。或根基移动所生。幼小经危险病厄。于九岁之前也。一主有血液病疾于中年。一主见冷退消耗于中年。均不寿也。

十四.低下 低下者。发际曲低下岔也。主天姿迟钝。性直诚朴。初年妨父母。三岔者幼小刑父。五岔者刑父尤早。孤苦自立。亦有仓库好而受祖业。多从庶出。或承祧。为数略少。亦主脑明上贵。走险发达也。

十五.杂花 杂花者。黑白斑黄不一也。主诚厚而直。守矩而拘。主寿而劳碌。内顾牵制。外患欺凌。及刑人丁。晚年神经恍憾。记忆昏迷。肝气不舒也。

十六.发高 发际高广而透天岳也。主早开智化。天性明敏。一主绍前业而进益田宅。一主自创立而宏恢门第。有名禄与寿徵居多也。

相人中条解

公笃曰。人中为交通之官。沟洫流通之所。起上承下之重要部位。故两鄂之人。以人中为主要。即居中之枢纽故也。凡人利达于外。皆知有驿马。而不知人中占多数。乃水陆之分也。又主子女寿禄。刑克疾厄各类。兹特分别如下。

一.深洫 深洫者。人中之洫深如渊也。所谓通达四渎。万里无阻。及结外缘。异姓可为辅助也。亦主贵名而厚禄。又旺子女。能容纳也。

二.平满 平满者。人中平而无洫也。主坐守乡里。而无远志。性情闭塞又见小。拘泥又贪格。早子不立。先有女二三。或为迟庶之子。及螟蛉之子也。

三.长洫 长洫者。即人中长近寸也。主有寿根。元气充足。亦主子女多而成立。及有衣禄也。又主子女得力而发达。宏恢门第而大创也。

四.短洫 短洫者。即人中短而不见也。主志大而虚浮。心多而燥急。作事一成一败。而有劳碌往返。掣肘而受累。结怨而官讼。亦主不寿也。

五.宽洫 宽洫者。人中宽而流通也。其人内有相当之持重。外有交际之利益。器量宏大。谋略周到。又旺子女。亦主贵名厚禄。而立外美于异乡也。

六.窄洫 窄洫者。人中窄而闭塞也。其人内有心腹之忧患。外有恶劣之欺诈。器量窄狭。子女见刑。庶出者成立。或迟子也。或女多也。

七.唇掀 唇掀者。人中下半节掀出也。其人有偏僻之任性。多招是非。而成官讼。每因细故之争端。间接之株连。无故而招非也。

八.人中痣 人中痣。人中上下有黑痣发现也。当中主水灾。上半节。先生一子而妨父。下半节。先生女而刑母。左右亦然。一应双胎孪生。一主酒病有痕也。

九.直纹 直纹者。当中一直纹穿过也。主刑子星而旺女宫也。又主劳心最重。成败奔驰。经大挫折二三。然后再立业。子星或一。亦不肖也。

十.横纹 横纹者。中瑕一纹横断也。主刑女星而旺子宫。主大病厄二次。近于死亡,及水火之灾也。然有衣禄充足。女星或一。亦后患也。

十一.十字纹 十字纹者。人中有直纹冲破。横纹冲断。如十字形也。主孤绝子女均不立。嫡庶所生亦不立。惟螟蛉继抚之于可靠也。

十二.偏左 偏左者。人中侧左而偏也。主先妨父。宫而有母官也。亦主先得子星者。再而后有女也。子星倍旺于女星也。

十三.偏右 偏右者。人中侧右而偏也。主先刑母官而有父宫也。亦主先得女星者。再而后有子也。女星倍旺于子星也。

十四.上宽下窄 人中不匀。而上宽下窄也。主女旺而多。子弱而少。及作事无恒而中止。疑多心乱也。行动往返而不决。改谋挫折也。

十五.上窄下宽 人中不匀。而上窄下宽也。主子旺而多。女弱而少。及有厚禄而勇为。刚直而任劳。一主嫡庶之先后各半。一主早迟之贤愚各半也。

十六.双人中 双人中者。两个沟洫。不是直纹冲破也。男主聪明。享受前人余业。女主骄傲。又有生离再嫁。男女均主子女倍多。而有用也。

齿相条解

公笃曰。齿为骨之余。内为肾络。关系衣禄之享受。及刑人丁。又为寿徵之一部。以及疾病。故有相当之应验。上牙下齿也。兹选其重要而录于后。

一.大瓣 大瓣者。牙齿大瓣也。古谓马齿。主元气厚而享大寿。亦主贵名之事业。有恒之成功。崇其位禄。马齿之人心无毒。性善而慈良也。

二.小瓣 小办者。古谓之米齿也。主聪敏而灵巧。任劳而勇为。傲上而和下。矜功而好奇。有美术技艺之特长。而享盛名。然亦主病疾也

三.匀齐 匀齐者。牙齿匀而平齐也。主心和气平。直快不拘。潇洒自如。衣禄充足。通达无阻。即无族戚之累。而反受其利益尤多也。

四.坚固 坚固者。牙齿坚硬而固也。此为筋骨强而先天之元气充足。其人多寿而刚勇。有坚执之特性。一决即认为事实。亦主贵禄也。

五.暴齿 暴齿者。错乱不平又不齐。三个牙齿相挤。则为暴齿也。主冷退。初年破败。而刑人丁。亦有富贵。而为劳碌走险之发达也。

六.楞掀 楞掀者。门牙齿楞生而掀露也。卜部门牙楞掀。主先刑父。而后刑母。下部门齿楞掀。主先刑母。而后刑父也。

七.尖峰 尖峰者。上下之牙齿尖露起峰也。凡火形尖峰。主劳怨走险之上贵。其他形格。均主刑克人丁。而多冷退。以及劳碌困苦。而不寿也。

八.两角 两角者。两边各有尖齿一颗也。上牙各有角牙一颗。主幼年刑父。下齿各有角齿一颗。主幼年刑母。上下均有。主父母俱刑。而幼孤也。

九.露齿 露齿者。两唇不固而牙齿露出也。一主招是非而多官讼。一主破梓里而多奔驰。亦主刑克劳碌。寿者少而夭者多也。

十.天包地 天包地者。上半部牙盖过下半部齿也。主绍继前人余业。而有六亲之累。亦有承祧。而胃病痼疾。及随身之病也。

十一.地包天 地包天者。下部之牙牀盖过上半部也。主刑克人丁。男刑妻而重配。女刑夫而再嫁。至于衣禄。亦丰足无缺也。

十二.漏痕 漏痕者。稀牙漏缝而有痕也。主父母破群而关系人丁不旺。冷退不休。耗散不已。驳杂不纯。口舌官非尤多也。

十三.三十六颗 凡牙齿以多为吉。享受上等衣禄。故三十六颗。为上上禄。三十四颗。为上中禄。亦王寿根。而先天之气充足也。

十四.三十二颗 凡三十二颗。为中上禄。三十颗。为中中禄。内有贤愚不一。劳逸不等。此两等较多。包括各项。故社会上享受中禄之人亦多也。

十五.二十八颗 凡二十八颗。为下上禄。二十六颗。为下中禄。如出富贵之家。主夭亡疾厄。不能享受也。如不足二十六颗者。贱 而夭也。

十六.编齿 编齿者。上下皆成合缝。连编而如一也。此为奇格之一。主大贵。 享大名。立大功。创大业。乃王霸之材。劳碌成功也。

十七.重城 重城者。两层牙齿。内外一样平齐也。此为奇格之一。主有特别才智。又有特别技能。过目不忘。流芳身后。然妨父母。又刑子女也。

《公笃相法》目录
 

《公笃相法》卷一(上)
 

《公笃相法》卷二(上)
 

《公笃相法》卷二(下)
 

《公笃相法》卷三(上)
 

《公笃相法》卷三(中)
 

《公笃相法》卷三(下)
 

《公笃相法》卷四
 

《公笃相法》卷五(上)
 

《公笃相法》卷五(下)
 

《公笃相法》卷六(上)
 

《公笃相法》卷六(下)
 

《公笃相法》卷七(上)
 

《公笃相法》卷七(中)
 

《公笃相法》卷七(下)
 

《公笃相法》卷八(上)
 

《公笃相法》卷八(下)
 

《公笃相法》卷九
 

《公笃相法》卷十(上)
 

《公笃相法》卷十(中)
 

《公笃相法》卷十(下)
 

《公笃相法》卷十一(上)
 

《公笃相法》卷十一(下)
 

《公笃相法》卷十二(上)
 

《公笃相法》卷十二(下)
 

《公笃相法》卷十三(上)
 

《公笃相法》卷十三(中)
 

《公笃相法》卷十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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